心功不全患者不宜怀孕

  Sicily询问:我今年33岁,因为去年在协和医院诊断为心功不全,所以一直不敢怀孕,一是怕怀孕期间流产,二是怕遗传给孩子。可我特别想要个孩子,请问我到底可不可以怀孕?

  我的解答:心脏功能级别是决定准妈妈是否能够顺利分娩的重要因素。

  心功能分为四级。

  I级:能胜任一般体力劳动,如行走及日常体力活动。

  Ⅱ级:对一般体力活动略受限制,休息时舒适如常,但在日常体力活动或操作时即感到疲劳、心慌和气急。

  Ⅲ级:对一般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,休息时虽无不适,但稍加活动即感疲劳、心慌、胸闷或有轻度心衰现象。

  IV级:做任何轻微活动时即感不适,休息时仍有心慌、气急,有明显的心衰现象。

  当心脏病患者的心功能处在Ⅲ级或Ⅲ级以上时,不宜怀孕。

  同时,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不宜怀孕:

  风湿性心脏病伴有房颤或心率快难于控制者;

  心脏有明显扩大或曾有脑栓塞而恢复不全者;

  有心衰病史或伴有慢性肾炎、肺结核者;

  严重的二尖瓣狭窄伴有肺动脉高压的风湿性心脏病、心脏畸形较严重或有明显紫绀的先天性心脏病而未进行手术者。(文/余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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