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末次月经的第1天起,如果末次月经在1~3月份,产月等于月份加9;若末次月经在4月以后的月份,产月等于月份减3,产日等于天数加7。例如:某孕妇的末次月经为2007年12月3日,(12-3)月=9月,日期为(3+7)日=10日,则该孕妇的预产期为2008年9月1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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